禁用“生鲜灯”不是小事

时间:

2024-03-11

来源:

贵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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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去年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禁用“生鲜灯”。日前,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暗访发现,贵阳仍有部分农贸市场的生鲜摊点没有关掉“美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表示,将重点采取四项措施,让食材回归“素颜”。
  一盏灯为何要下重拳“关”了它?因为禁用“生鲜灯”并非小事。
  令在必信,法在必行。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其出台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其中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简而言之,商家使用“生鲜灯”是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虚假宣传,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必须依法查处。
  禁用“生鲜灯”不仅要对违法使用者加强监管,也要对“生鲜灯”的来源加强监管。笔者以“生鲜灯”为关键词在某网购平台进行检索,发现几乎所有“生鲜灯”宣传的使用场景都与农贸市场有关,不少商家更是以“让食物更鲜、更真”作为卖点。“生鲜灯”作为灯具的一种,在市场上正常流通并不违法,但在国家明令禁止将“生鲜灯”用于生鲜食品销售的前提下,部分商家仍以违法行为作为卖点营销,显然已经违反《广告法》规定。有关部门和购物平台都应当负起监管之责,更加有力地规范“生鲜灯”销售市场。
  禁用“生鲜灯”看似小事,却是关系食品安全的大事。一方面需要相关部门发扬钉钉子的精神,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同时也需要更多人行动起来,遇见非法使用“生鲜灯”的行为,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赵春雄)

  一审:苏舟 实习编辑 吴寅浩
  二审:刘慕轩
  三审:汪序安  
 
责任编辑: 苏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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