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修文县检察院召开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就4起司法救助案是否符合救助条件、是否给予国家司法救助等事项举行公开听证,进一步增强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有力确保司法救助的公正性和精准度,彰显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
申请人崔某某、赵某某、朱某某三人均系不同交通事故中的被侵害人或者被侵害人家属;另一申请人王某某系故意伤害刑事案件的原案被害人家属。案发前4名申请人的家庭本就经济困难,案发后更是雪上加霜,让4名申请人变为家中唯一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力而导致家庭生活更加困难。其中崔某某、赵某某家中仅剩崔某某、赵某某妻子依靠外出务工来抚养家中未成年子女和老人;王某某、朱某某则是家中劳动力丧失,直接失去生活来源。赵某某、王某某、朱某某三人均未获得相关赔偿;崔某某虽然获得赔偿,但是其一家五口仍需其一人抚养,生活压力巨大。
4个司法救助案件的申请人向修文县检察院申请救助后,该院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官先后深入被救助对象所在村镇,走访相关干部群众、申请人务工单位,向街道、社区调查了解4户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等。经核实查明,4户申请人家庭确实存在不同原因造成的经济困难,导致日常生活难以为继。
听证会上,4名申请人分别陈述了各自家庭困难状况及请求事项,参见听证会的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和其家庭困境的基础上,针对是否给予4名申请人国家司法救助进行了充分的评议,各自发表了听证评议意见,村委会代表也从各自工作职责的角度发了言,认为案件的发生给4名救助申请人造成了经济困难。
最终,经过召开听证会,参会人员一致认为4名申请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同意检察机关对申请人进行司法救助。并综合听证人员意见,修文县检察院向4名申请人分别发放1万元人民币的司法救助金。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罗华
编辑 严瓯
编审 干江东